背景說明: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授權,研擬訂定「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業者設置離岸示範風場,評選出業者提供示範離岸風力機組各 50 % 之設置補助費用。於101年7月3日公告實施「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作為帶動離岸風電開發的重要依據。
目標:
104年前完成離岸風電示範機組設置,109年完成示範風場開發。
獎勵條件:
- 示範風場:位於5公尺水深等深線以上海域,設置區位(場址)由申請人選定,總裝置容量需達10萬瓩以上,不超過20萬瓩。
- 示範機組:每案完成2部且單機容量3,000瓩以上離岸風力發電系統。
獎勵費用:
- 示範機組設置獎勵費用:以本辦法公告當年度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躉購費率每瓩裝置容量期初設置成本 50 % 為上限,且不得超過示範機組設置總費用之50 %。
- 示範風場作業獎勵費用:以新臺幣 2.5 億元為上限。
辦法推動時程:
該示範獎勵辦法於101年10月31日完成業者參選之收件,並已於101年12月27日下午召開評選會議,102年1月9日公布評選結果,同年8月與經濟部完成示範獎勵案簽約,正式展開示範獎勵計畫。
辦法推動時程
- 101-07-03 示範計畫公告
- 101-10 示範計畫申請截止
- 102-01 完成廠商評比
- 103-12 完成前期作業(11項文件)、完成籌設許可
- 104-01 完成示範機組之建設、測試與竣工,並取得電業執照開始商業運轉
- 107-12 完成示範風場全數風力機組購置並取得示範風場施工許可
- 109-12 完成示範風場之建置、測試與竣工,並取得電業執照開始商業運轉
示範風場介紹:
-
海洋示範案:
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外海
離岸:2~6 公里,水深:15~35 公尺
架數:22 座/4MWx2,6MWx20
容量:128 MW
-
台電示範案:
地點:彰化縣芳苑鄉西側海域
離岸:7~9 公里,水深:15~ 26 公尺
架數:21 座/5.2MWx21
容量:109.2 MW
示範業者建置進度:
1.海洋公司
海洋公司於103年12月30日取得2架示範機組之電業籌設許可,並於104年8月完成海氣象觀測塔主體結構之建置;105年3月31日取得示範機組施工許可證,於106年4月28日正式開始商轉,示範風場於108年11月12日辦理竣工啟用儀式,續於同年12月27日併聯商轉,建立我國離岸風電發展重要里程碑。
2.台電公司
為鼓勵台電公司投入、採用國產化成品為示範機組,台電公司示範獎勵契約於104年6月30日簽訂完成,其海氣象觀測塔亦依示範獎勵辦法規定於104年底前完成主體結構之建置;110年6月12日完成21架風力機吊裝,示範風場於110年12月30併聯商轉,為第一階段離岸風電政策推動畫下完美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