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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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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2期選商機制及難題為何?

    一、 R3.2選商規則明確符合公平性原則

    (一) R3.2選商規則已於20231123公告,規則明確符合公平性原則

    (二) 經濟部秉持嚴謹、公平、公正立場,於符合「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下,將由委員檢視各業者之財務技術等方面能力,遴選優良開發商投入台灣市場,確保離岸風場順利開發

    二、 R3.2選商收件時程達成共識後公告R3.2選商收件時程歷經多次公開會議後與開發業者達成共識,並於2023年12月12日明確公告起迄時點為自2024年3月11日起收件,並於2024年4月10日截止。

    三、 R3.2選商收件結果:

    (一) 共有臺灣本土、歐洲、美洲等6開發團隊,共8風場投標,持續共同合作推動臺加灣再生能源、能源轉型的步伐。

    (二) 經濟部刻依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審查作業,並已於2024年07月09公告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結果

  • 2 第1期選商機制及難題為何?

    一、 區塊開發(1)選商過程嚴謹,已於2022年底完成選商及容量分配

    (一) 事前充分溝通凝聚共識:有關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機制係召開多次溝通會議,並依據於2021年8月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來辦理。

    (二) 履約能力嚴格審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審查係分由能源署產發署分就履約能力產業關聯等議題召開多次分組審查會議,並於11月7日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會議,11月8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一期選商作業技術與財務能力」審查會議,完備相關開標資格,並於12月14日完成開標作業,12月30日公布容量分配結果。

    (三) 7個風場獲配容量:共計11個案場參與選商,選商結果核配6組開發商共計7個風場獲配容量。

    二、 行政契約充分溝通

    (一) 已召開4場次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契約書(草案)說明會,充分徵詢業者意見

    (二)   經濟部業已酌參開發商意見,將惡劣氣候因素基礎建設延遲法令變更等列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因素;已於2023年2月18日公告。

    三、 獲配業者已全數完成簽約:共5業者(渢妙、海盛、海鼎二、環洋、海峽)於2023年8月30日申請簽約,5家業者並於2023年12月底前,全數完成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