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問題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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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獎勵對象、標的及內容為何?
「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獎勵標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示範機組:為兩部且單機容量三千瓩以上,並位於五公尺水深等深線以外海域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且必須屬新出廠之機組設備。
- 示範風場:設置總規模必須達十萬瓩以上,而不超過二十萬瓩,並位於五公尺水深等深線以上海域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且風場建置區域均係於本辦法實施後新設或擴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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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法源依據為何?
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以協助國內業者推動離岸式風力發電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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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推動期程為何?
101年10月底截止示範獎勵申請;102年1月底前完成廠商評選作業;103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作業及籌設許可;104年9月底前完成風力機基礎施工、風力機組安裝及海底電纜鋪設;104年12月底前完成電場查驗竣工併聯供電營運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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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推動目標為何?
依據經濟部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綠色能源產業發展會報」會議結論,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以2015年開始設立離岸風機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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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目的為何?
依據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離岸風力發電策略」專案小組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會議決議,「離岸風電可由示範計畫做起,由政府來協助業者完成風場建置之前置作業,並打通法規上的障礙,降低離岸風電開發之風險。」可知,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目的在於,由政府協助業者完成風場建置之前置作業,打通法規上的障礙,以降低業者離岸風電開發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