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風電申設流程
風力發電設備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應備相關文件,如 : 籌設計畫書、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事業所屬機關同意函、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公營電業免具)、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離岸風力發電免具)及發電廠之電源線引接同意書等。
風場籌設規劃→申請併聯審查/申請電業籌設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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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併聯審查
- 併聯計劃書
- 系統衝撃分析報告
- 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核發併聯審查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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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聯初步協商
- 併聯審查意見書
- 自設線路路徑
- 銜接點配置圖(責任分界點)
- 計量設備裝置配置圖
- 單線系統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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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聯細部協商
- 同意備案文件
- 併聯審查意見書
- 併聯初步協商結果
- 電源線併聯細部設計
- 電力單線系統圖
- 保護協調檢討資料
- 接地系統檢討資料
- 連轉規範檢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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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購售電契約簽訂
- 同意備案文件
- 併聯審查意見書
- 併聯初步協商結果
- 電能躉售分月售電量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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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業籌設創設→籌備創設審查→核發電業籌備創設備案文件
- 籌設計畫書
- 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
- 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
- 事業所屬機關同意函
- 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 (離岸風力發電免具)
- 發電廠之電源線引接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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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備文件
(1)陸域—飛航、雷達、軍事管制及禁限建有關單位同意函(2)離岸—飛航、雷達、軍事管制及禁限建有關單位同意函,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礦業權有關單位意見書,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設置同意證明文件,漁業主管機關(含定置漁業權、區劃漁業權及專用漁業權等補償)同意證明文件,海底電纜路線劃定勘測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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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同意備案審查→核發同意備案文件→辦理購售電契約簽訂
- 電業籌備創設備案文件影本
風力發電設備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施工許可”應備相關文件,如 : 工程計劃書、初步圖樣及規範書、發電廠址土地完成變更或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發電廠廠址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及設置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應檢具海底電纜路線劃定鋪設許可等;即可取得核發工作許可證,待風電設備完工後申請竣工查驗與發照作業。
風電廠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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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施工許可→施工許可審查(經濟部/能源署)→核發工作許可證(經濟部/能源署)→風電廠施工安裝→申請併聯試運轉(台電公司)
- 工程計劃書
- 初步圖樣及規範書
- 發電廠址土地完成變更或容許使用證明文件
- 發電廠廠址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
- 設置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應檢具海底電纜路線劃定鋪設許可
- 自有資金15%
- 併聯細部協商/辦理購售電契約簽訂(台電公司)→申請併聯試運轉(台電公司)
- 併聯相關設備查核及裝表計量(台電公司)
- 核發併聯試運轉訪查完成文件(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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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竣工查驗及發照→書面審查(經濟部/能源署)→現場查驗(經濟部/能源署)→核發電業執照(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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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登記規則應備文件
企業意見書、創業概算書、收入概算書、支出概算書、工程計畫書、主要人員履歷表、投資人名簿、擬定之營業區域圖、擬定之營業規則、擬定之購電合同、水利工程計畫書、內線圖、線路分布圖、證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應檢具海底電纜完成後備查文件
- 竣工查驗應備證照及文件
- 自有資金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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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登記規則應備文件
- 辦理開始躉售電能(台電公司)
- 營運(購售電契約執行)
說明 : 以上申設流程,建議參照經濟部之電業登記規則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