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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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氣象觀測資料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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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氣象觀測資料收費基準
2022.01.26修正 

第一條  為辦理海氣象觀測資料收費事宜,特訂定本基準。
第二條  名詞定義:

一、海氣象觀測塔:指依「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下稱示範獎勵辦法)或受經濟部能源署(下稱能源署)委託或補助建置者。

二、海氣象觀測資料:指附表一所列氣象統計資料及附表二所列海象統計資料

第三條  申請海氣象觀測資料,除符合第四條規定者外,依附表一與附表二之收費項目與費額,計算應收費用

第四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免收申請費:

一、各級法院或檢察機關 因行使國家刑罰權需要。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辦理業務需要

三、執行 能源署專案計畫需要

四、專供學術研究或教育推廣 用途 並檢具專供學術研究或教育推廣用途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附件一),經審酌無誤者。

五、完成建置示範風場之受獎勵人基於示範風場運轉及維護用途

六、其他經能源署同意之情形

第五條  寄送資料所需之郵資、包裝費、運費,由申請人負擔。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觀測資料類別及費用一覽表

附表一:氣象統計資料

欄位

收費項目

計價單位

每單位資料金額

(新臺幣)

1

十分鐘之平均風速及風向資料

每站每層每月

12,000

2

十分鐘之平均風速標準差

每站每層每月

4,000

3

十分鐘之最大風速及發生時之風向

每站每層每月

4,000

4

十分鐘之最小風速及發生時之風向

每站每層每月

4,000

5

十分鐘之平均溫度

每站每層每月

12,000

6

十分鐘之平均氣壓

每站每層每月

12,000

7

十分鐘之平均濕度

每站每層每月

12,000

8

十分鐘之平均降雨量

每站每月

12,000

9

十分鐘之平均淨輻射量

每站每月

12,000

附表二:海象統計資料

收費項目

計價單位

每單位資料金額

(新臺幣)

1

六分鐘之平均水位

每站每月

12,000

2

六分鐘之平均海水溫度

每站每層每月

12,000

3

逐時之平均示性波高及波向

每站每月

12,000

4

逐時之平均示性波高及週期

每站每月

12,000

5

逐時之平均流速及流向

每站每層每月

12,000

觀測資料可用筆數詳連結

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學術研究切結書(附件一)
海氣象塔資料申請書

備註 : 
1.若有收費辦法與申請相關問題,請洽工研院綠能環境研究所 胡哲魁 電話:06-3636720  Email:chekueihu@itri.org.tw

2.若學術研究用途請正式函文,正本工研院副本能源署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