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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公告】我國以先躉購後競價方式推動離岸風力與國際做法相

刊登日期 Posting Date:2018-05-04  |  資料來源 Source:本站
全球離岸風電已發展24年,國際間離岸風力發展成熟國家於初期同樣係由政府提供各種政策優惠,待市場成熟後才陸續改採價格競標制度。
德國於2000年頒布「再生能源法」(EEG),於離岸風電開發初期給予政策優惠,採取固定價格收購,吸引業者投入開發,並逐步完成相關配套基礎建設(如港口、碼頭、海事工程能力等),其離岸風電開發經驗累積10多年後,於市場成熟才採取價格競標機制。我國於98年頒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躉購機制引導國內外業者以自有資金及技術投入我國離岸風電,待市場成熟後再採競價,與國際作法相同。
我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定,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由經濟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審定會,公正評估各項成本及售電量等相關參數後,審定合理躉購費率。我國107 年躉購費率(5.8498元/度)與德國前12年費率 (5.1156元/度)、英國平均履約價格(5.7246元/度)相當,並較日本(9.8316元/度)為低,尚符合國際價格區間。
離岸風電為達成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主力之一,將透過示範獎勵、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等推動模式,循序引導我國離岸風電發展。目前辦理第2階段潛力場址容量分配作業,並於107年4月遴選出3,836MW容量,上述容量將於109年至114年逐步完成併網,將依簽約年度躉購費率來作為收購價格,實務上不會全數以107年躉購費率作為收購價格,且遴選機制會帶動國內市場技術成熟及完備整體開發環境,離岸風電未來躉購價格,將會隨設置及運維成本下降而逐漸降低,實際躉購支出必定相應降低。
能源局補充說明,參與110年至114年遴選業者須執行「產業關聯效益」相關承諾,除減少空氣污染、獲取潔淨電力外,更將穩健有序帶動國內既有製造業及服務業轉型、開創金融服務業商機、促進本土能源供應鏈發展,以創造更大產值與更多就業機會,並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今(107)年6月將另以競價機制分配1,664MW容量,因無須執行「產業關聯效益」相關承諾,各年度實際得標費率亦必低於當年度躉購價格,除可進一步降低離岸風電收購成本外,並可作為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檢討參考依據。
我國離岸風力發電初期係透過躉購制度提供誘因,待市場技術及產業成熟後,將參考國際作法,引入競價機制,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與社會民意期望,未來於114年累計設置5.5 GW離岸風場,除減少空氣污染、獲取潔淨電力外,累計共將創造投資額達新臺幣9,625億元,累計創造約2萬個就業機會,同時帶動年減碳量達1,047萬噸,約相當於26,926個大安森林公園年減碳量,將有利於實現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政策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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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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