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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媒體誤解報載付出兩兆元作為購買離岸風電電力費用之回應說明

刊登日期 Posting Date:2018-04-06  |  資料來源 Source:本站
日前媒體刊載「若以一○七年的躉購費率試算,初步估計一○九年起廿年內,台灣將付出兩兆元作為購買電力的費用」等內容,未揭露完整政策全貌,恐衍生讀者誤解。我國離岸風電政策係規劃於114年達成 5.5GW目標,並以行穩致遠原則及「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穩健發展策略擘劃,考量我國基礎設施等相關因素,故藉由「先遴選3.5GW,後競價2.0GW」分配機制,納入產業、技術等遴選條件,逐步建設我國離岸風電設置,並帶動本土風電產業發展;同時考量國家整體負擔,以競價機制進一步增加設置容量及降低整體財務負擔。針對上述誤解,經濟部澄清說明略以:
1、 再生能源付出費用為各類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電力公司迴避成本之差額,非所述全數離岸風電躉購費率。
2、 如同報導所述,電力公司迴避成本會隨化石燃料成本而變動;而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則隨著國內離岸風電市場經濟規模、基礎設施完備性等而隨之調降。
3、 遴選之離岸風電系統係以簽約費率來作為收購價格;而競價之離岸風電系統則以其競標價格作為收購價格。
114年離岸風電累計設置5.5 GW目標,除每年約可提供198億度潔淨電力,將可替代大量火力發電之運轉排放,有效減緩中部地區秋冬空氣污染及PM2.5所造成之危害等潔淨能源效益;另外可帶動累計投資額達新臺幣9,625億元,創造就業機會達18,000人次以上;而藉由離岸風電市場設置,亦可有效帶動國內製造業(如水下基礎、塔架及電力設施等)、服務業(海事工程、金融服務等)轉型,建立台灣成為亞洲離岸風電技術輸出之聚落(Hub)。
經濟部說明,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目標為能源轉型政策,離岸風電政策係參考國際各國發展離岸風電經驗,能有效提供國內綠色能源,亦可帶動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同時有效解決秋冬期間空氣汙染、PM2.5等問題,有效創造多重效益。而透過「先遴選3.5 GW,後競價2.0GW」分配機制,可兼顧產業關聯效益政策及市場自由競爭機制,俾利本土產業鏈建置及降低電能躉購成本。
綠能是未來趨勢,也是未來的巨大商機,善用臺灣所具備發展綠能的利基,建構能源內需市場,以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與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經濟部將依行政院核定「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循序漸進穩健推動,積極營造我國風電友善發展環境,俾實現能源安全、綠色經濟與環境永續之共榮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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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聯絡窗口:經濟部能源局夏峪泉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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