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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公告】澄清網路媒體所謂航運專家對離岸風電不實指控

刊登日期 Posting Date:2018-05-14  |  資料來源 Source:本站
網路留言「揭露:海上風力發電(離岸風電)的黑箱秘密」一文,指依航運專家指稱颱風會造成離岸風電重大損壞等情節,內容與實務有極大出入,經濟部特此鄭重澄清說明,避免對外界造成誤解:
一、目前已於苗栗外海運轉之2架離岸風力示範機組,自105年10月完工併聯後,歷經多次颱風侵襲,諸如106年29及30日侵台之尼莎(宜蘭蘇澳登陸,由苗栗竹南附近出海)與海棠(屏東楓港附近登陸,由彰化芳苑附近出海)等,皆未對離岸風機有所影響。
二、政府於推動離岸風力政策初期,即已考量台灣位於北太平洋颱風侵襲及地震等特殊地理環境,規劃離岸風電示範機組要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Class IA為標準,耐風速達10分鐘平均風速50公尺/秒以上、3秒鐘瞬間陣風70公尺/秒以上、耐波浪為50年迴歸期之有效波高(significant wave height)達8公尺以上、耐海流為50 年迴歸期之海流及表面流速 1 公尺/秒以上等條件,驗證台灣獨特氣候條件對於離岸風機之影響;上述離岸風電機組已歷經多次颱風及地震考驗,正持續穩定提供綠色能源。
三、我國推動離岸風電初期係參考國際經驗躉購機制,後輔以競價機制;離岸風電資本支出係由個別開發商基於風場整體考量,政府不直接進行設備投資或是案場開發,因此風機選擇及運轉維護涉及個別開發商財務規劃,故由開發商自行選定及負責,所以並無該文所謂「浪費民脂民膏」等情事。
四、提及金山附近(台電公司石門風場)之陸域風力機組係為92年10月15日併聯運轉陸域風力機組,為台電公司早期設置相對舊型機組,除設置地點易因颱風造成之紊流影響外,基礎結構亦未能完全符合國內環境條件,實不宜與近期國際發展迅速且安全性更高的離岸風電機組相較。
經濟部說明,為持續推動離岸風電之發展,標檢局已於106年1月4日公布防颱耐震標準,將抗颱耐震特殊要求納入CNS 15176-1國家標準,制定抗颱等級57 m/s(10分鐘平均颱風基準風速)規範;另配合IEC 61400-1對地震測試項目之規定,同時參考國家地震中心制定臺灣海域地震規範(耐震度),正積極修訂國家標準。
藉由示範風機設置已釐清法令、技術(如颱風、地震等)及財務等議題,且因離岸風力示範機組的成功建置與抗颱耐震實績,提昇國人對發展離岸風電的信心,並吸引國內外業者投入國內離岸風電建設行列。綠能是未來趨勢,也是未來的巨大商機,善用臺灣所具備發展綠能的利基,建構能源內需市場,以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與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離岸風電可於114年達成累計設置5.5 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除減少空氣污染、獲取潔淨電力外,累計共將創造投資額達新臺幣9,625億元,累計創造約2萬個就業機會,同時帶動年減碳量達1,047萬噸,約相當於26,926個大安森林公園年減碳量,有利於實現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政策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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